根本不像不明事理的那些喷子说的那样,是下贱,更不是自己喜欢被人搞。
但凡有其他的出路,哪个女人会走这条路?
要不是为了挣钱,要不是为瘫痪在床的单亲母亲治病,她也绝不会步入卖身的行列。
更不会,为了王春林每月给她的常例钱,甘心成为他的金丝雀。
可这条路走的多么辛苦,女人心里最清楚。
夜总会允许坐台的时候,害怕被哪个醉鬼变态的虐待。
做夜莺时,担心在街上被阿瑟钓鱼。
当了楼凤,又害怕警察破门而入。
好不容易被王春林利用职权强占并包下,女人选择了短暂的从一而终,不再对外接客。
除了王春林的淫威要求,女人也乐得只是隔三差五的被肆虐,总比每天不知疲倦地接待不同的客人强很多。
这样的生活虽然屈辱,但在这个女人看来,简直比那些还在四处打游击,而且收入朝不保夕的姐妹们,不知有多幸运。
在这个世道,能有个固定的票客,不需要东躲藏城地遭受惊吓,靠自己的身体挣钱,这对于初中没毕业就走向社会,没有文凭又难以找到像样工作的她来说,简直算是一种幸福了。
凭心而论,这个女人觉得自己靠身体赚的钱,比王春林这样的贪官污吏不知干净多少倍。
可现在,幸福却像泡沫一样破裂了。
自己千方百计贴心服务的金主,竟然把自己当人质,以此来要挟对面他的同事——警察。
这简直是世上最莫大的讽刺。
平时,在床上被男人玩就算了。
关键时刻,还被眼前这个臭男人用来做人质。
这简直就是不给像她这样的穷姐妹活路么!
两行清泪,顺着女人的脸颊滚滚而落。
到了眼角处,与额头流下的血混合在一起,直流到女人的嘴边。
女人目光呆滞,心如死灰,脸上看起来倒是异常的平静。
对面,周兴泉在接到孙队长的电话时,听说车里有一个女人,心里有些纳闷。
【难道王春林携老婆逃跑?这货简直太愚蠢了。】
等到车子停在路中间,周兴泉抬眼看时,发现车里坐的不是王春林的妻子。
虽然只在代表局党委慰问家属时,见过一两次面,但周兴泉还是记得王春林老婆的模样。
车上那个女子,无论是相貌还是身材,尤其姣好雪白的皮肤,不可能是王春林的老婆。
还没等周兴泉辨认清楚,只见王春林已经把那女人搂在身前,一支手枪顶在她脑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