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神游天外,目光在球场上的脑袋中转了一圈:唉,没有黑马,依然是奇迹的时代内斗。
场外有没有好苗子呢,让我看看。
江户川乱步也是黑发,混入人群的便衣们也是黑发,大家的发色都好朴实……
“找到了。”我眼睛一亮,“新的篮球好苗子。”
银发耶,是帝光没有收集到的发色,好稀有!
“只是年龄有点大。”我喃喃自语,“我莫名有种直觉,他比起篮球更适合棒球,嘶,为什么啊?”
我是不是在哪里见过他?
不仅见过他,还见过他手持棒球棍重重一击打出全垒打的精
彩剪辑。
在哪儿呢?
我这一生有过太多传奇岁月,我在《栗子侦探大冒险记》中来回翻阅,全文搜索,终于找到了银发男。
记忆中的画面里,他高高举起棍棒,重重挥下,梆!清脆一击!
工藤新一硬硬的脑壳哐当倒地。
梆!
梆!
梆!
银发男连敲三次!
——不是说工藤新一有三个脑子可以敲,只是我当时大受震撼,给他连算三次命,足足欣赏了三回名场面。
也不是很多,喜欢看剧场版的观众十几次都看了。
重复三遍的画面让我深深记住了这位棒球天才,一想到他沉迷犯罪,让体育界陨落一颗闪亮的明星,我心痛不已。
那时的我对琴酒不甚了解。今时不同往日,在安室透与柯南的解说下,我深入了解了这位黑衣组织的killer。
不夸张地说,我已经是他的心灵之友了。
仅凭一头飘逸的银发便能在茫茫人海中精准地识别他,靠的正是心灵之友的默契!
琴酒身边跟着一个平平无奇的胖子,是他的小弟伏特加,一向以“大哥”尊称琴酒。
毫无新意的称呼,我的心灵之友表面答应,内心却不甘地在流泪啊。
只有我懂琴酒,我知道他应当如何被称呼。
“乱步先生。”我拽拽江户川乱步的袖子,示意他望向观众席后排。
“看,野生的酒厂牛马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