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长对栾天乐提出这样的处理意见不服,也为躺在医院里生死未卜的周胜利感到不平,张口争辩道:“栾专员……”
栾天乐武断、粗暴地打断了他的话:“这是地委会,你没有发言权。”
行政免职可以再任职,撤销职务后没有特殊贡献很难再提拔,而且还要从一般干部逐级提拔。
常清明不知栾天乐为何要对尚在昏迷中的周胜利下此重手,但对他在会议上的粗暴作风非常不满,提醒道:
“从组织纪律上来讲,地委委员会议,不是地委委员的没有表决权,但既然他参加会议,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力。”
遭到常务专员的呵斥,再允许发言,救援队长也不敢讲话了。
别的地委委员发言,多是附合着栾天乐的观点,主张周胜利负有领导责任,但救援中表现勇敢,身负重伤,生死未卜,建议从轻处理。
常清明听着其他委员的发言,翻看着地、县两级调查报告,一边往小本上记着什么。
他是刚从县委书记位置上提拔起来的,在地委委员中排名最后,所以他是在书记总结发言之前最后一个发言的。
按照发言不得罪大多数的原则,常清明发言中先肯定前面委员们的发言:“我同意以上领导同志提出的必须有人为事故负领导责任的观点。现场死了三个人,构成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当然要有人为此负责。”
“但是,这个责任是否应当由周胜利同志来负。”
他话风一转,说道:“不知各位领导注意到以下细节没有:第一个细节,从周胜利同志被决定暂时主持十里乡工作到事故发生是两周的时间,而坍塌矿井已经存在了数年。”
“第二个细节,县里的调查报告说,周胜利上任第三天就要求县安全局等相关单位对乡里的所有矿井进行生产安全和健康安全大检查,凡没有生产安全许可证的不准继续生产。”
“第三个细节,这次坍塌的矿井,是原乡属企业,一个老矿竟然安全生产标准不达标,带病运转长达数年无人问,只有周胜利同志上任后才责令其停业。”
“第四个细节,周胜利同志在得到矿工家属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阻止了矿井老板企图封井口的行为,并坚持在井下,直至全部矿工升井。”
他放下手中的材料,继续说道:“从前三个细节看,我认为认定周胜利同志对本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合适,从第四个细节反映出的来看,没有周胜利同志的认真负责,一旦封了井口,目前已经救出的九名矿工也将长眠地下。我认为,对周胜利同志应当给予表彰。”
“我不同意清明同志的意见,一起事故死了三个人,没有人负领导责任,上面能罢休吗?”
栾天乐强调说:“地委让我分管安全生产,我必须对这一块的工作负责。”
常清明与栾天乐两人曾经一个是县委书记,一个是县级市的书记,向来感情还可以,但今天为了周胜利竟然杠了起来。
常清明又强调:“天乐同志曲解了我的意见。我是说我同意应当追查真正对造成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领导同志的责任,但不同意毫无理由地追究周胜利同志的责任。”
“那你说应当追究谁的领导责任?”
栾天乐带着一付吵架的架式说。